合同能源管理(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就是專業的節能服務公司通過能源服務合同為客戶企業提供能源診斷、方案設計、技術選擇、項目融資、設備采購、安裝調試、運行維護、人員培訓、節能量監測、節能量跟蹤等一整套的系統化服務;在合同期節能服務公司向客戶保證實現所承諾的節能量和節能效益,與客戶分享節能效益,從節能效益中獲取收益;合同結束后,客戶得到全部設備和節能效益。

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銷產品或技術,而是推銷一種減少能源成本的財務管理方法。EMC公司的經營機制是一種節能投資服務管理;客戶見到節能效益后,EMC公司才與客戶一起共同分享節能成果,取得雙嬴的效果。
EMC模式帶給能耗企業的效益:
能耗企業不用資金投入,即可完成節能技術改造;
節能工程施工完畢,就可分享項目的部分節能效益;
在合同期內,能耗企業的客戶支付全部來自項目效益,現金流始終為正值;
合同結束后,節能設備和全部節能效益歸能耗企業;
EMC為能耗企業承擔技術風險和經濟風險。

EPC模式(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指承包方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總承包。并對其所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費用和進度進行負責 。
在EPC模式中,Engineering不僅包括具體的設計工作,而且可能包括整個建設工程內容的總體策劃以及整個建設工程實施組織管理的策劃和具體工作;Procurement也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建筑設備材料采購,需要進一步囊括專業設備、材料的采購;Construction應譯為“建設”,其內容包括施工、安裝、試測、技術培訓等。
優點:可以讓業主對項目的進度與投資控制上變得更加確定性,降低在進度與投資方面的失控風險,這一點對政府投資項目來說尤其重要。
有利于讓專業程度更加集中,節約資源,減少項目上對業主在項目管理在專業上的依賴程度,尤其對一些項目建設的業主來說不擅長專業領域,這一點更加明顯與重要。
讓業主更多的精力放在項目定位前端,而讓總承包商負責整個項目的實施過程,有利于整個項目的統籌規劃和協同運作,可以有效解決設計與施工的銜接問題,讓總承包商提前介入工程建設,減少傳統模式采購與施工的中間環節眾多分包單位招標與過程協調,同時有利于避免工作范圍和責任界限不清晰的情況發生,建設期間的責任和風險可以最大程度地轉移到總承包商。
有利于資源整合,在中國形成一批特大的建筑企業代替傳統政府建設平臺,可以形成材料集中采購渠道以及戰略分包商的培育,有利于項目綜合成本的降低。
